新华社重庆11月24日电(记者何宗渝)重庆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行政权力设立依据不足或与改革精神不符、与实际工作脱节的198项行政权力事项。
据悉,这198项行政权力事项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方面,包括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管、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审批、拍卖活动备案、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电子口岸应用项目费用征收、排污费征收、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等,涉及住建、公安、发改、财政、文旅、交通、民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
决定还要求,重庆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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