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主动投案”的金华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涵兴日前受审。
据金华市纪委监委网站11月11日消息:11月21日,金华市科技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涵兴涉嫌受贿案在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金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19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金华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金华市科技局、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等1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庭审旁听。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八婺清风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涵兴在担任义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工程的事故处理、消防验收,以及企业经营、职务提拔、单位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低价购房、无息借款、收取现金、烟票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余万,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5月29日,在全省警示教育月期间,徐涵兴向金华市纪委市监委主动投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徐涵兴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涵兴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他说,一失足成千古恨,这份错让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锥心刺骨,刻骨铭心。希望自己的这个反面教训能给广大党员干部一点警示,同时也用切身感受告诉党员干部,犯了错不要逃避,不要隐瞒,更不能对抗,要坚决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将一切交给组织来评判,这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官方消息证实了徐涵兴实在浙江全省警示教育月期间的5月29日主动投案的。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徐涵兴主动投案之后,在金华市当地公务员系统引发关注。
公开简历显示,徐涵兴,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浙江东阳人, 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徐涵兴仕途起步于金华市下辖的县级市东阳,曾任东阳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经历基层锻炼后出任东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2011年年底,徐涵兴从东阳市东阳江镇党委书记调任义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14年10月又兼任义乌科创新区党委书记。
徐涵兴的仕途在2016年年底再度出现变化,调任金华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去年5月出任该局党组副书记。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今年5月29日下午发布消息:金华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涵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徐涵兴也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又一名落马的东阳籍处级干部。去年下半年以来,先后两任金华市婺城区区长申屠福华、郭慧强以及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施侍伟、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楼伟龙、金华市科技局副局长徐涵兴均已接受审查调查。施侍伟、申屠福华、郭慧强、楼伟龙和徐涵兴都是东阳同乡。
金华市纪委监委旗下微信公众号8月27日发布了徐涵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消息:经查,徐涵兴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以亲属名义持有股票情况,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低价购房、违规借贷、违规干预司法活动;道德败坏,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攫取巨额利益。
纪检部门点评:徐涵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中共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徐涵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上述金华市纪委监委消息提到,审查调查期间,徐涵兴在忏悔书中剖析,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青年得志备受瞩目,却忘记了初心和使命,“三观”蜕变,私心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政商关系越界,在推杯换盏中放弃原则,沉迷于资金拆借赚取利差,热衷于投机炒股获取收益;在自我放纵中丧失底线,贪图享乐,最终滑向深渊。其表示在案发前,内心惶恐却又陷入财富带来的满足之中难以自拔,也曾试图瞒天过海,但在组织的教育引导下幡然醒悟,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真诚地向组织忏悔,知错认错、知罪悔罪,感谢组织的帮助和挽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