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郴州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临武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何淼仁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何淼仁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操办丧事,在操办其岳父母丧事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违法生育一子,在公共场合行为不当,长期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赌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何淼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完全丧失,纪法意识极其淡薄,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和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在组织审查调查前期,何淼仁不配合审查调查工作,经思想教育,何淼仁在留置期间交代了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事实,并交代了部分组织未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的事实,上缴了部分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淼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郴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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