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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侮辱国旗男子被判社会服务令 律政司申请复

时间:2020-02-18 16:49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一21岁男子因侮辱国旗罪于10月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决结果公布后,香港媒体、市民团体及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梁振

[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一21岁男子因侮辱国旗罪于10月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决结果公布后,香港媒体、市民团体及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梁振英等知名人士公开质疑判罚太轻。有港媒21日报道称,特区政府律政司已向上诉法庭申请符合该刑罚的许可,且已获批。

香港《星岛日报》11月21日报道称,律政司在详细考虑此次侮辱国旗案案情及适用法律原则后,于14日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向上诉法庭申请复核刑罚许可,上诉法庭已于15日批出许可。复核刑罚的申请将依既定程序排期聆讯。

报道还提及,律政司称,由于案件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不适宜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此次侮辱国旗案的被告罗敏聪是一名现年21岁的冷气技工学徒。据港媒此前报道,有蒙面暴徒9月22日在沙田大会堂旗杆拆下国旗,再将旗帜喷黑。随后被告与其他暴徒走到广场三楼中庭位置,把国旗扔到垃圾车“连旗带车”推到沙田公园水池,其后有人捞起国旗再扔进城门河。

被告事发当晚被警方拘捕,在警诫下承认“因贪玩犯案”。案件10月29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称案件性质严重,但由于侮辱国旗罪没有量刑指引,考虑到被告初犯、坦白认罪、有家人支持、感化、社会服务令报告正面,加上案情不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情节,因此以感化官建议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为量刑起点,提高时数以反映罪行严重性,判处200小时社服令。

根据 《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此次罗敏聪所涉侮辱国旗案判决一出,香港舆论哗然。前行政长官、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10月29日在社交网站称,这项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他同时提到,早前有人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被判刑4个星期。

香港市民团体“政中香港人”10月30日下午到律政司请愿,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诉。该团体负责人称,对比涂鸦美国领事馆案,此次判罚让市民怀疑法官的量刑准则有强烈的个人政治色彩,未能持平公正做出判罚。

香港《大公报》30日评论称,香港素称法治城市,案件仅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令人不能不有所质疑和气愤。文章说,从事件过程可见,是公开、故意及恶意做出侮辱国旗的行为,并非像他声称的只是一时“贪玩”;而侮辱国旗就是侮辱国旗,所谓“贪玩”绝不是一个可以接纳的“理由”,“200小时社会服务令的裁决,对今后同类罪行不仅不会起到任何阻吓作用,相反,只要不焚烧,任意侮辱国旗都可以获轻判,这会向社会传递怎样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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