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为了便于用工管理,都会对员工采用薪酬保密制度,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隐私,防止员工得知彼此的薪资待遇后相互攀比,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员工的流失,为了确保员工严格执行,公司会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私底下打听工资属于严重违规,重者将被辞退。
对此很多员工表示困惑,表示自己的公司也采用薪酬保密制度,不久前刚有同事因为私底下打听工资被辞退,但公司这样的行为真的合法吗?为此网上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公司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也有的人认为公司这波操作没问题。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事情经过2016年3月3日,林小姐入职深圳某网络科技有效公司担任新媒体运营经理一职,入职时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林女士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每个月8000元,转正后工资9500元。
除此之外,林女士发现公司的《员工手册》上还有明确规定,公司严格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员工有权利向公司询问和了解自身的工资福利情况,但不得向其他人透露自己的工资情况,员工违反工资保密制度,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当下林女士表示同意,再签收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2017年11月份,林女士向部门领导反馈了一封邮件,表示公司某离职员工的年薪为18万元,而她的年薪才9万6,与其他员工相比她的工资很低,所以她希望公司能调整一下她的薪资待遇。
2018年3月份,林女士因为违反请假规定,公司向其发送了书面的警告,发出书面警告后,公司再次向林女士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决定已经经过工会同意。”
林女士收到通知书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没有支持林女士的请求,林女士不服决定起诉至当地法院。
一审法院法院审理中,公司负责人表示林女士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向他人询问、讨论工资情况,除此之外,林女士在工作期间多次出现严重迟到现象,上级曾多次要求其及时汇报或者提供病假单,林女士军不服从。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林女士存在违反请假规定的事实,虽然林女士称自己失去医院就诊,但并没有提供任何的病假材料,所以公司将林女士的行为认定为拒不服从公司管理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应该采纳。
然后就是薪酬保密制度,公司在规章制度上有着明确的规定,而林女士对于公司的规定也没有表示任何的异议,从公司提供林女士反馈的邮件中也可以得知,林女士确实存在着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
最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本案中公司以林女士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没有任何不当,而林女士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行为缺乏相关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林女士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上诉至二审,林女士认为公司虽然在员工手册中规定了薪酬保密制度,但这样的规定已经违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限制了同岗位员工的知情权,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工资分配原则。
公司解释,员工手册上的薪酬保密制度已经实施多年,而公司设立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员工隐私,避免员工相互攀比,这样可以防止人才流失单以同工同酬为由不能否定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女士向部门领导发出的邮件汇总已经反应了其他员工的薪资情况,并将自己的薪资待遇拿来做对比,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
所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林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其实关于薪酬保密制度的案例我们看了很多歌,而所有判决结果各有不同,薪酬保密制度让员工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没有了基础,只有同公司员工的工资才能知道是否同工同酬,所以公司的规定应该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