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为积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对近期参保和医疗费用报销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医疗费用报销期限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费用报销期限为出院(门诊)后的3个月内,现对于2020年1月20日至3月31日间基金报销期限到期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期限延长60天。
患儿家长可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向所属区基金办提出报销申请,由基金办分时段受理报销,以避免人群聚集。
二、调整学年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期限
1、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本市户籍新生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1日,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19学年互助基金支付待遇。
2、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及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同住子女(指新办人员,以出具的积分通知书为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按年度标准缴费,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2019学年互助基金支付待遇。
如需了解其它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政策,可致电所属区基金管理办公室咨询,或关注上海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登录上海市红十字会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