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原书记,离休干部李桂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0年2月12日9时17分在昆明逝世,享年92岁。
李桂英同志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李桂英,女,彝族,云南峨山人,1927年8月出生,1948年5月参加革命,194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5月在云南省峨山县参加党的地下革命工作,边纵游击队政工队队员;1949年8月起历任云南省峨山三区副区长兼乡长,区委副书记、书记,峨山县副县长;1953年4月任四川大凉山云南分工委工作队队长;1954年10月起历任云南会泽铅锌矿团委书记、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956年10月任云南省妇联副主任;1972年4月任云南省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1978年1月任云南省卫生厅副厅长兼省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厅党组成员;1982年1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85年8月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0年10月离休。
据《中国人大》杂志报道,,曾参加过剿灭国民党残匪战斗、为解放凉山作出贡献的李桂英,也是全国第一位省级人大常委会女性主任。
李桂英在1985年至1993年担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勤奋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在民主法制建设、执法检查、重大事项的决定和人事任免等工作中积极进行探索,在民族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云南民族立法工作在全国名列前茅,受到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的肯定和表扬。
报道称,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第一个关于禁毒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严禁毒品的行政处罚条例》。为了促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禁毒方面的法律,李桂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先后三次就毒品问题作了发言。她认为应该把禁毒和经济犯罪分开立法,建议全国人大就禁毒单独作出规定。她的发言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专门就毒品问题到云南视察。视察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禁毒视察的专题报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