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外婆从武汉来到上海,不仅没有在第一时间主动申报、隔离,反而进行了两次家庭聚餐,导致4人感染新冠肺炎,甚至包括一名只有7个月大的女婴。这也是迄今为止,上海确诊病例中,年龄最小的一个。
“它再次提醒市民朋友: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一定要及时主动申报;居家隔离一定要严格落实相关措施;要减少外出,更不要举行家庭聚餐等。”2月4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在通报这起病例时,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新闻发言人郑锦再次呼吁。
当前,随着节后返程高峰的到来,新冠肺炎疫情已进入防控的关键时期。在上海,尽管专家多次呼吁近期来沪人员必须主动申报,特别是重点地区来沪人员,政府也加强了排查和管控,但仍有个别人员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危,故意瞒报、漏报,对重点地区接触史不讲实情,甚至导致严重后果。
“对重点地区接触史,不瞒报,不漏报,这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包括自己的家人。”上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孙晓冬呼吁近期来沪人员,一定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主动申报、隔离,而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时候,一定要讲实情,不要隐瞒去过的地方、接触过的人。
武汉返沪却谎称“未离开过上海”
2月2日晚上11点多,一名女子悄然来到位于上海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的中关村小区门口,自称是居住在A号A室的住户。根据之前的人口排摸线索,当值的特保队员立即警觉起来,并在第一时间将这一情况报给居民区和街道总值班室,街道马上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起初,这名白衣女子坚称“未离开过上海”,但在工作人员的再三询问和核实下,终于承认自己是1月19日从武汉返沪人员,此前一直居住在别处。
2月3日凌晨,曹杨新村街道在最短时间内对她的身份和行动轨迹进行核查。由于14天隔离期还未达到,街道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她居家医学观察,每天报送体温,如有发热或不适等症状,立即联系并按指导前往就近的医院就诊。同时,对其所居住的房间、楼道、电梯等公共部位进行了消毒清洁。
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没有事先的排摸信息,如果当天半夜小区保安没有那么警惕,让故意瞒报的该女子顺利进了小区,再如果该女子已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那么,她很有可能最终害己又害人——不仅自己没得到及时医治,他人也有可能被她感染,安全隐患巨大。
这不是排查严格的普陀区发现的唯一一例。2月4日晚上6时左右,真如派出所民警谭海权打电话告诉星河世纪城党总支书记沈科,他们监控发现,1月25日,该小区一家人的鄂牌车辆有从外地进入上海、在上海高架上行驶的记录。居委会主任吴亚萍随即带着社工以及社区医生上门,协助调查。
在工作人员的详细询问下,这家人终于承认了他们于1月25日自驾从湖北孝感回到上海住处。晚上7点多,社区工作人员帮这家人测量了体温,同时对这家人进行劝告,并发放告知书。目前,暂未发现任何人员有发热情况,根据14天隔离期的要求,社区工作人员提醒他们仍然需要4天的居家隔离期,这期间不能外出,同时需要一天两次监测体温并上报给社区,他们的生活垃圾会有社区专人负责来收取。
武汉来沪未及时主动申报隔离,致7月龄女婴染病
再来看看上海通报的7月龄女婴染上新冠肺炎的具体过程。
据郑锦介绍:1月20日,女婴的外公、外婆从武汉来沪;1月21日和24日,两次家庭聚餐;1月25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2人主动健康申报后即进行核实;1月26日,将2人纳入重点地区来沪人员进行管理。当时,女婴与外公、外婆和父母住在一起。
2月2日,女婴的爷爷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女婴及其父亲、母亲、奶奶、外公、外婆等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当天下午多人出现发热症状,立即转至医院隔离治疗。2月3日,经诊断,女婴及其母亲、外公为确诊病例;其父亲、奶奶、外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是阴性,继续落实隔离观察。目前,女婴及其母亲、外公都在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病情平稳。
也就是说,从武汉来沪的外公、外婆,直到抵沪后第六天才主动进行健康申报,并被纳入重点地区来沪人员进行管理,但为时已晚,包括女婴在内的4人,都已染上新冠肺炎。作为重点地区来沪人员的外公、外公,如果刚抵沪便立即主动申报、隔离,或许这名仅有7月龄的女婴及其他家人,就不会被感染。
“这个病例的流行病史调查十分清晰,它再次提醒市民朋友: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一定要及时主动申报;居家隔离一定要严格落实相关措施。要减少外出,更不要举行家庭聚餐等。”郑锦再次强调。
同是在2月3日,在上海通报的病例信息中,此前已持续多日出现的“两例无湖北接触史”确诊病例的表述不见了。上海市卫健委当天对此回应称,两例病例此前表示并无湖北接触史,但工作人员在反复摸底流调中获悉,两例病例确有湖北接触史。
专家:不瞒报漏报,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公众负责
瞒报、漏报重点地区接触史,危害究竟有多大?
上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孙晓冬坦言,对于不明原因肺炎患者,从发现到确诊,需要经历的时间长短不同,不仅仅是因为检测需要时间,另外还需要对患者做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其此前活动轨迹、作息规律等。
“譬如这个人去过哪里、吃过哪些东西、接触过什么人和动物等等,之前武汉明确很多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联,都是通过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才能得出的结论。”孙晓冬表示,对于类似的新型传染性疾病,就像“破案”一样,每个病例及其家人都需要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调查,及时告知最近的活动轨迹等,这样才有助于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那么,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为何要配合开展卫生检疫和隔离观察?
“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亲友和公众负责。”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上海市预防医学会会长吴凡认为,从保护自身健康的角度,可通过健康观察等措施,及早发现症状、及早得到诊断和治疗;从保护家人和亲友的角度,可以尽可能减少被感染的风险;从维护公众健康的角度,可以尽可能降低疾病在社区的传播风险。
此外,从法律责任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发现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时,为控制疫情,对有关人员应在指点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服从强制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个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疫情当前,上海的各项管控措施也在不断“加码”。
2月3日,上海警方发布通告称,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