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公开判决原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白海泉,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海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白海泉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土地最低出让标准获取土地,侵吞国家财产26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白海泉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人民币488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被告人白海泉有坦白、立功,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退缴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白海泉退缴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白海泉2014年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他是内蒙古自治区反腐历史上罕见的涉案金额逾亿元的处级官员。
来源:新华社、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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