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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家庭如何评估认定 两部门下发指导意见

时间:2020-01-16 15:29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新京报讯(记者田杰雄)15日,据民政部官网消息,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

新京报讯(记者 田杰雄)15日,据民政部官网消息,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意见》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认定方法作出详细说明,其中指出,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应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其中,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

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的评估认定方法,《意见》也强调,其主要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的具体认定方法和豁免范围、标准等,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意见》也指出,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具体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新京报记者 田杰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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