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19)。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过去一年,检察机关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铁面司法,形成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数据显示,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336件7084人,同比分别增长44.39%和43.05%;提起公诉12504件22310人,同比分别增长15.78%和20.26%。
其中,非法采矿罪占12.58%,污染环境罪占6.88%,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占6.29%,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占11.46%,滥伐林木罪占22.15%,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占18.17%,上述6个罪名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77.53%。
在专项立案监督上,检察机关重点针对长江流域工业废水偷排、危险化学品泄露、固体垃圾倾倒以及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沿江滩涂等违法犯罪,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共受理监督立案819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22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592件81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1件65人。
在公益诉讼方面,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212件,办理诉前程序26271件,其中发出民事诉前公告1823件,向相关环境资源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24448件;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91件;对不依法履职的环境资源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0件。
张雪樵介绍,检察机关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2019年,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1.44万亩,消除污染隐患、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31.2万亩,整治造成污染环境企业、养殖场等3426个。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张雪樵同时指出,检察机关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主动监督、智慧履职、铁面司法,形成长江经济带“检察一盘棋”集聚效应,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检察司法保障。
“长江经济带横跨9省2市,对大量跨生态系统、环境空间的违法案件,依法打击、有效预防、生态修复,都需要加强区域间的执法司法协作。”前述白皮书指出,就目前的跨区域协作机制运行情况而言,总体上还多停留在日常工作联络层面,跨区域案件移送的实例还比较少。各省市在谋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方面的交流协作还不够深入,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联动办案不紧密等问题。长江全流域的统一专项行动尚未部署开展。
同时,跨区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往往因为污染成因复杂,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不易确定、具体责任难以划分,加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的办案诉求不同,影响协作配合密切程度。
此外,流域省际间司法鉴定标准不统一,跨省管辖案件修复赔偿款由谁履行检察监督、如何妥善安置等,需要明确规则、完善机制、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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