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目前,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某些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而且约定最长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于试用期,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