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
雷克萨斯终于被罚了!雷克萨斯终于为自己蔑视中国法律付出了代价!
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授权,原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12月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今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对其处以超过8700万元的罚款。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被罚主要的原因有二:一是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二是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处罚书显示,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曾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的整车销售网络报价。2015年6月-2018年2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汽车之家、易车网)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经查,2016年-2018年3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通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系列等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涉及苏州、无锡、常州多地。
例如,雷克萨斯RX450最大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最低开票价为273000元,ES300h舒适型轿车最低开票价为353000元,NX200锋行型最低开票价为288000元。此外,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时不得出现现金折扣。
同时,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还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包括从2016年起要求经销商上传发票至销售管理系统;对低价销售的经销商,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告知会被削减下月相关车型配车等。经销商执行了相关的价格要求。
处罚书中称,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动整改。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万元。
雷克萨斯被罚之事之所以大快人心,主要是因为其公然蔑视中国法律、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捆绑销售”的加价行为由来已久。
今年2月,在315到来之前,“第一试驾”联合河北省主流媒体对河北省内的石家庄、邯郸等以及北京、上海的4S店进行了暗访,证实了雷克萨斯的“捆绑销售”属于全国性的普遍行为,此举明显违法了价格法、反垄断法等多项法律条款。遗憾的是,面对汹汹舆论,雷克萨斯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甚至,雷克萨斯还因官方涨价风波陷入舆论漩涡。今年9月,雷克萨斯官方宣布旗下多款车型涨价,其中包括ES、NX等主力车型,价格涨幅在6000-15000元之间。不少已下订/定金等待提车的准车主被经销商要求在原订单的基础上补差价才能提车。尽管后续部分经销商公开表示自愿承担官涨差价,但厂家对此并未有过多表态。
对于此次雷克萨斯被罚,不少网友直呼大快人心,有网友称“一直加价卖车,就是没人管,都多少年了”,还有网友称“罚少了”。
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约束力,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对经销商来说,剥夺了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而对消费者来说,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雷克萨斯今年累计销量为18.02万辆,同比增长21.01%,预计今年在华全年销量将创新纪录。虽说雷克萨斯销量屡创佳绩,但从营销手段来看,雷克萨斯对中国的消费者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尊重,通过明目张胆地侵害消费者的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已成为其惯用手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雷克萨斯的母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处罚,对产生什么样的效果?面对媒体采访,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回应称:“接受总局的处罚,认真整改。”而雷克萨斯却未作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