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公告。
根据公告,非常驻企业在国际奥委会有关单位与北京冬季奥运会有关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免收奥运广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遗产基金、北京冬奥会官方计时公司的收入。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和全球许可证制度的赞助者、供应商、特许经营人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残奥会组委会提供指定商品或服务,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非居民企业在国际奥委会有关单位与北京冬季奥运会有关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文化遗产基金和官方计时公司,对与北京冬季奥运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根据协议,国际赞助方案、全球供应方案和全球特许方案的主办方、供应商、特许人及其分包商应向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残奥会组委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提供指定商品或服务,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国际奥委会国内机构及其有关单位对北京冬季奥运会的赞助、捐赠以及按照协议销售的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可以用相应的进项税扣除企业其他应税项目的注销税额,并退还2022年12月31日仍不能抵扣的抵扣税款。
5.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有关实体可根据发票所列税额,支付在中国因与北京冬季奥运会有关的工作而在指定清单上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费用,国际奥委会及其有关实体可根据北京冬奥会组委会出具的发票和证明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部门申请退还相应的增值税,具体退税程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六、国际奥委会有关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不受国际奥委会有关单位与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签订的各种合同的限制。
7。国际奥委会及其有关单位或者其国内机构进口的奥运物资,未在规定时间内再运出境的,应当对进口环节加征进口税和关税(进口汽车的税率不低于新车的百分之九十),但下列情形除外。直接用于北京冬季奥运会,包括但不限于奥运广播、报道和展览,并在活动期间消费,并可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提供配套文件;如果货物损坏,不能再次运出国境,可作为证明文件提交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捐赠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机构、冬奥会场馆法人、专项体育组织和公益组织等。(接收机构名单由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确定),并可提交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的证明文件。
8.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有关实体的外国雇员、官员、教练、培训员和其他代表将于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临时来到中国,从事与北京冬季奥运会有关的工作,获得北京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支付或确定的收入,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这类人员的身份和收入由北京冬奥会组委会认证,北京冬奥会组委会应当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此类人员的名单和有关免税所得的资料。
9.国际国际残奥委会及其有关实体的税收政策应比照国际奥委会及其有关实体执行。
十、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国际奥委会有关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名单由北京冬季奥运会组委会提出,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确定。
第十一条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规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施行。(央视记者田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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