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西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晓东、郝明明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晓东、郝明明先后被骗加入一个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的传销组织。2017年11月左右,李晓东担任该传销组织的“大主任”,指使其任命的郝明明、王建红(已判决)、崔少薄(另案处理)、刘洋(化名)、林峰(化名)等“小主任”在洛阳市西工区以各自临时租赁的出租屋作为传销窝点,对被骗入窝点的被害人实施殴打、恐吓、威胁、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东、郝明明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晓东、郝明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一年,并处罚金。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吴可征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