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警方,成功捣毁一卖淫嫖娼窝点。
淮阳区公安局北关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龙都大道中段路东一出租房内存在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经过民警近半个月的蹲点摸排发现,该出租房平时大门关闭,在旁边开了一个小铁门,且均在凌晨时分开始实施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凡有嫖娼人员进入,老板就反锁铁门,违法人员极为警觉,对抓捕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困难。
3月4日23时左右,北关派出所所长林志杰亲自带队指挥,带领民警杨奇龙、谷亚勇以及所内数名辅警在所内集合,进行分析、研判,并部署抓捕行动。到达现场后,在看到有嫖娼人员进入,且有人出门把风的机会。抓捕民警果断控制住门口把风人员,顺利进入该卖淫窝点。现场抓获正在实施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违法行为人4人,容留卖淫犯罪嫌疑人1人。经询问,5人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四名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名容留卖淫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