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廖秀 陈光旭
2月23日晚,湖南长沙警方消息称 货拉拉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月6日,长沙23岁女孩车某某搬家途中跳车窗死亡。女孩家属质疑,涉事货拉拉司机为何不按照App规划路线行驶。且女孩乘车时还在群里正常交流工作,为何6分钟后跳窗。涉事货拉拉司机家属回应称,双方因偏航有言语冲突。
2月23日下午,为了进一步还原车莎莎搬家路线,封面新闻记者预约同款货拉拉车辆,从天一美庭,到梅溪湖步步高公寓。
驾驶员是一位在长沙生活30多年,十分熟悉路况的货拉拉司机王师傅(化名),他选择了由导航规划的3条正常线路之一: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文轩路—东方红中路,但他也认为经由事发地曲苑路是正常行车选择。
王师傅介绍,事发路,货拉拉都是“一口价”模式,了解到货拉拉并无APP内置规划路线,也就是APP并无规定线路,可由司机自由选择,价格不变。王师傅分析,涉事司机为抄近路大体方向没错,经过事发地曲苑路也属正常,但在曲苑路之前的掉头行程则属异常,比较可疑。
货拉拉本身无导航 靠第三方软件辅助规划路线2月23日,记者打了一辆同款货拉拉,为模拟搬家过程,起点终点与车莎莎当初设定相同:起点为天一美庭,终点为梅溪湖步步高公寓。
在打车页面,用户可选择车型,根据叫车页面数据,货拉拉小面,载货空间2.7方, 载重500公斤,长宽高为1.9*1.2*1.2米。用车参考为适合单间租户搬家,行李与少量家电家具。
记者注意到,在最新的打车页面左下角,有更新后的“安全中心”设置,点进去有“行程分享”和“110报警”两个选项。
点击叫车后,会要求选择“随车人员”,可以选择“不跟车”、“1人”、“2人”。叫车后司机会被要求和乘客通话,确认货物多少及是否需要搬运等。
乘客上车后,司机会被要求拍摄货物上传平台。如果选择“小面”,则副驾驶只有1个乘客位,另一名乘客需要和货物一起坐在货箱。
货拉拉司机王师傅(化名)告诉记者,大多情况下客人都会选择跟车,还有很多人是把货拉拉当客运在叫,“价格便宜而且来的快,所以打不到车时候也会叫我们只拉人。”王师傅说,“我一般只会让副驾驶坐一个人。
车辆无规定路线 实行一口价模式王师傅告诉记者,他今天才听说了这件事,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他觉得工业园区晚上并不算偏僻,走那经过也是正常的抄近路选择,“那个时间段不算晚,司机应该也不敢做什么,但跳窗司机应该会抓住,跳窗坠亡怎么会发生呢?”王师傅说。
记者从王师傅处了解到,货拉拉平台和一般的网约车类似,大多都是用自己车,注册成为司机,司机和平台的关系和客运网约车类似,因为是货车,所以车上并没有录音录像设备。
对“司机故意偏航的说法”,王师傅表示不相信,“我们和网约客运车不一样,都是一口价,无论绕路远近,是否堵车,都是那个价格。”王师傅说。
王师傅介绍,和客运网约车不同,货拉拉并未内置导航系统,也没有规定行程路线,这就导致了司机是根据自己的导航软件走,“还有一些熟悉路的老司机,也不会开导航,根据自己的经验走。”王师傅说,“因为价格都一样,大家会选择不堵车,红绿灯少的路走。”
记者试验发现,如果按照导航规划,从天一美庭到梅溪湖步步高公寓一共有3条路线,出事的偏航路线并未在导航规划路线中,3条路线导航测算用时17分钟,货拉拉王师傅实际用时16分40秒。
对涉事司机选择从工业园区行驶的做法,王师傅表示大体方向并没有问题,“这相当于一个直角三角形,导航规划的路线是两条直角边,但老司机也可以选择走那条斜边,路程相比两条直角边相加要短。”王师傅说,“另外这些工业区小路并不偏,但红绿灯要少。”
事发前2分半时 车辆掉头可疑当记者出示家属重走路线的视频时,王师傅却发现了其中一个小疑点,:车辆在麓松路有一个掉头行为,“他这个掉头是不正常的,因为这里掉头是明显重复走了这一段路,直走上东方红路才正常。”在王师傅看来 即使选择走“斜边”从工业园直接过去会经过曲苑路,也不该有在麓松路掉头重走的操作。
据记者实地测算,麓松路距离事发地曲苑路大概有两分半钟的车程。
记者通过乘坐货拉拉小面副驾发现,车窗下沿大概到人的肩膀,跳窗行为比较困难,需要大半个身子向外探出或者借助座椅上才能实施,而货拉拉小面副驾门锁可以自己开关。
涉事车辆
律师解读: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刑拘 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据媒体报道,2月23日,“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公安机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是否合适?周兆成律师提到,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罪名。通常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周兆成解读,公安机关以这个罪名对涉事司机进行刑事立案,是由于本案现在的难点在于还没有任何录音、录像以及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涉案司机在车上对女孩实施了其他违法或侵犯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目前无法以其他罪名对涉案司机进行立案。但是,由于涉案司机作为被害女孩雇佣的货车司机,女孩遇害时处在司机驾驶的货车上,所以理应对女孩的人身安全负责。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从而导致女孩跳窗死亡这一悲剧发生,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公安机关以此罪名进行立案侦查并无不当。
周兆成补充,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深入,也许在办案的过程中,还会发现女孩死亡的其他案情,或者通过侦查证据证实涉案司机对女孩实施了其他侵犯行为,也有可能在最后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时候会更改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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