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将大大提高。
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昨日,中办国办联合发文,提出99条重点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突出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期待存有差距
谈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遇到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坦言,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社会各界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具体而言,包括“严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挑战。“大保护”的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组织协调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不够。“快保护”的工作链条尚未打通,行政确权、纠纷受理、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之间缺乏高效快速衔接机制。相关部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协同作用还有待加强。
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2年起每年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权利人均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侵权赔偿的足额性等指标还有很多不满意的评价。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依然强烈。
张志成介绍,针对上述问题,两办昨日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部署改革完善保护工作体系,推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著作权等领域将加快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说。
但今后,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将大大提高。宋建华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举措,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意见》也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实际上,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向国务院报送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方案。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同时,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修改条款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京报记者 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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