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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

时间:2020-05-15 10:22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民政部昨天(14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慈善捐赠后续工作,严格监管责任,防范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

民政部昨天(14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慈善捐赠后续工作,严格监管责任,防范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前期慈善捐赠合理安排捐赠款物拨付进度,不允许长时间积压。对于前期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和生活应急需求的公开募捐活动,要根据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的调整,相应调整募捐时限、适时予以终止;对于前期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尚有结存的,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时向有需要的地区拨付;也可以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安排用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等疫情防控相关用途。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或者倒卖捐赠款物。凡是开展捐赠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已经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不得从捐赠资金中提取任何形式的工作经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发现接收单位违背捐赠目的使用捐赠款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要求其退还。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逐级拨付逐级公布的要求,将接收单位的名称、接收款物的金额数量及时向社会公开。湖北省民政厅要指导当地有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情况的公布频率。

助力经济社会恢复 精准开展慈善活动

另外,民政部在《通知》中还要求,各地要在巩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慈善捐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等服务,更好发挥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继续广泛参与,助力经济社会恢复,精准开展慈善募捐;同时也要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动员慈善捐赠予以支持。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在疫情善后工作中积极利用慈善捐赠,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行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心理援助机构对重点人群精准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提振、融入融合等服务。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优先对下列群体开展关爱活动:一是新冠肺炎患者、逝者、隔离人员及受影响家庭;二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疫情影响致贫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四是在疫情防控一线奋战的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基层干部、下沉干部、志愿者;五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六是在复工复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遇到困难的群众。

各地要重点支持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疫情善后与疫后恢复。湖北省、武汉市民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省市内外的慈善资源,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建立专项基金,对确定用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的前期结存捐赠资金和新筹集捐赠资金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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