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做好我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
(一)健全及时发现机制。继续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
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医疗机构开展检测的,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检测的医疗服务价格;疾控等非医疗机构开展检测的,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检测的收费标准。
(二)健全快速处置机制。继续加强发热病例监测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控机构全天候动态监测疫情,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三)健全精准管控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加强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四)健全有效救治机制。继续落实“早治疗”措施,定点医院不撤销,隔离病区不缩减,备足留观床位,保留各级专家组建制,保持工作梯队编组,随时能够进实验室、进隔离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要充足储备药品、试剂、防护用品。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继续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
(一)做好重点场所防控。按照相关技术指南,
在落实体温检测、亮绿码通行、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维护等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
;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有序举办。
(二)加强重点机构防控。继续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管场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营。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强化重点人群防控。继续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的指导,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四)狠抓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继续加强院内感染防控,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完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推广在线咨询、分时段预约诊疗等服务,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继续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五)夯实学校疫情防控举措。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等文件精神,继续严格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风险排查工作,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继续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或患有季节性传染病师生应进行居家隔离、治疗,避免带病出勤。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非本校教职员工和学校工作生活必需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六)落实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企业要及时准确掌握员工情况特别是来自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人员的流动情况,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强化员工健康管理。对企业员工要开展常态化体温检测,督促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要进一步改善工作生活场所卫生条件,重点做好工作场所、职工食堂和餐具的清洁消毒。
(七)持续守牢基层防线。继续强化社区、村屯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完善群防群控机制,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屋和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好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及发热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登记、健康监测、信息上报、居家隔离服务、公共设施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确保排查管控不漏一人。
三、提升常态化防控工作能力
(一)提升检测能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实验室的升级、改造,全区所有县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确保具备生物安全二级标准和开展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PCR实验室基本条件。要加快8个边境县(市、区)疾控中心建设进度,在5月下旬前形成核酸检测能力。要加快实验室备案登记,加强实验室人员配备,加强培训和指导,每个实验室至少要有2名具备资质的检测人员。
(二)强化人员培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疾控大培训”活动,对全区各级疾控机构进行全面培训。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技能。
(三)充实医疗卫生物资储备。设立自治区、市、县(市、区)医疗防护物资应急储备库,建立医疗防护物资需求定期报送制度以及物资紧缺异常情况即报制度,确保各物资使用单位储备数量不少于日常防控的10日需求量。加大医用防护、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隔离衣,医用隔离眼罩等13类医疗防护物资的生产和收储力度。对于一次性防护口罩、医用帽子、医用橡胶手套、医用防护鞋套、84消毒液、酒精消毒液等6类产能较高、供应充足的物资,实行市场化供应,确保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充足。
(四)普及防护知识。各地要开展常态化疫情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意识,自觉履行防控责任义务,坚持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普及科学佩戴口罩知识,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普及通风消毒知识,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卫生措施。引导公众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继续压实防控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杜绝麻痹和松劲思想,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继续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主体责任,“盯牢社区家门防反弹”。各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推动防控资源力量向社区、村屯下沉,防控关口向社区、村屯前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主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行业、系统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好具体防控措施。各单位要继续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管理制度,细化防控措施,堵住防控漏洞。
(二)动态调整疫情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自治区按照分区分级标准,动态调整疫情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各地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提前研判疫情形势,不断完善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有效及时应对,实施精准防控。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针对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尽快组织开展大排查,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防控措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正常运行。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同时,继续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实施。
2020年5月14日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