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5月11日,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案一审开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赵正永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记者获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扣押、查封并移送司法机关涉赵正永案财物折合共计约6.31亿元。同时,还查封、冻结了与赵正永有关的房产和公司股权,合计约1亿元。
据介绍,赵正永案扣押的涉案资金和物品,均已收缴到位;查封的涉案房产和冻结的公司股权,将按照司法机关判决进行处置。此外,赵正永违纪违法财物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全部追缴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纪违法所得。对被审查调查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对涉嫌职务犯罪所得财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纪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操作规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细化涉案财物的查扣、移交、保管、处置、监督管理各个环节,对工作全流程进行严格规范。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赵正永、曾志权、陈刚、赵洪顺、云光中、赖小民等人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均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案财物,挽回违纪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
2020年5月11日,据天津一中院消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正永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1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今年1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正永严重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敬畏,毫无“四个意识”,拒不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政治上不负责、工作上不认真,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与党离心离德,无视组织一再教育帮助挽救,多次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是典型的“两面人”、“两面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特权活动;违背党的组织路线,培植个人势力,搞团团伙伙,纵容亲属肆意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破坏选人用人制度;肆无忌惮聚钱敛财,收受礼品、礼金,滥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亲属失管失教。
赵正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其行为严重污染破坏了陕西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正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赵正永简历
赵正永,男,汉族,1951年3月生,安徽马鞍山人,1968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68年11月至1970年11月,安徽省宣城地区水阳乡双丰村上山下乡知青;
1970年11月至1974年10月,安徽省马钢公司修理部机动车间工人,秘书科秘书;
1974年10月至1977年08月,在中南矿冶学院材料系金属物理专业学习;
1977年08月至1979年06月,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物理室技术干部,复查办办事员;
1979年06月至1982年08月,任安徽省马钢公司钢铁研究所团委副书记,马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
1982年08月至1983年05月,任共青团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3年05月至1985年09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团市委书记(其间:1983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中央党校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5年09月至1988年03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1988年03月至1992年05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
1992年05月至1993年0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
1993年04月至1998年04月,任安徽省黄山市委书记,黄山军分区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1998年04月至2000年05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0年05月至2001年06月,任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武警安徽省总队第一书记、第一政委;
2001年06月至2005年01月,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2年09月至2003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5年01月至2005年08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08月至2010年05月,任陕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其间:2006年11月至2007年0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7年09月至2007年12月,在美国哈佛大学研修班学习);
2010年05月至2010年06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0年06月至2011年01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党组书记,预备役141师第一政委;
2011年01月至2012年12月,任陕西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3年01月,任陕西省委书记,陕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01月至2016年03月,任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陕西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03月至2016年04月,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04月至2018年03月,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年1月15日,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