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内新闻 >

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等被判处无

时间:2020-05-13 15:28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2020年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

2020年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同案犯戚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