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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分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处理

时间:2020-04-22 14:37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未成年犯分级预防未成年人,由于心智机体发育尚不成熟,抵抗诱惑能力低,尤其是一些留守儿童以及父母过分溺爱的孩子,比起成年人,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机体发育尚不成熟,抵抗诱惑能力低,尤其是一些留守儿童以及父母过分溺爱的孩子,比起成年人,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那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应该作何处理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针对未成年犯,我国法律更多的是保护和诱导未成年犯走上正途,而非注重处罚,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触犯八大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罪名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处理

未成年人十分容易误入歧途


那么到底是什么勾出了纯真少年心中的恶魔?宋庆龄曾说过:“孩子们的性格和才能,归根结蒂是受到家庭、父母,特别是母亲的影响最深。孩子长大成人以后,社会成了锻炼他们的环境。学校对年轻人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个人的身上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的却是家庭。”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的是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三者共同努力才能预防未成年犯罪现象的频繁发生。


针对已经发生的未成年犯罪,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怀而非指责,未成年人正是因为缺乏关爱与呵护才会走上歧途。《刑法》第十七条“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处理

未成年人不积极引导容易心理扭曲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未成年犯罪虽然不会给予太过严厉的处罚,但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还是有很大影响的,近年来,未成年犯罪频发,对于我国青少年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从小教育孩子法律知识,增加法律常识,努力培养孩子成为祖国的栋梁。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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